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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绍兴中级法院。绍兴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10月,家庭所有财产归陈女士所有。“我们家财产也不多,总价值100万元左右的房产,其中还有贷款要还,我还要负责女儿的抚养。”陈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在再审申诉中,陈先生认为保证书的表述存在多种理解。据《钱江晚报》报道,他认为保证书中写的“离开家庭”不能直接等同离婚,可以指离家出走、分居等概念;“不拿一分钱走”是指他自己离家谋生,不用家里的钱,不等同于放弃家庭财产共有权。

三法合一改革开放以后,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被称为“三资企业”。对外开放离不开完善的法治环境,法治的保障也是对外开放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改革开放之初,中央高层就意识到这个问题。1979年,中国颁布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和1988年又相继出台《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被统称为“外资三法”。可以说“外资三法”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以及在利用外资和扩大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作出了重大贡献。

《内幕20年》一书还提到,民族自信心高涨在泡沫膨胀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980年代是日本自信心膨胀的年代,1982年以国际化为特色的中曾根康弘于成为首相,日本人普遍相信日本可以、也应该在国际上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日本对广场协议的接受、配合甚至表现得很积极,与这种自信心和国际化的追求就有很大关系。货币宽松后,日本经济出现了本币升值、经济高增长、低通胀的组合,全民自信心因此进一步强化,一向仰视美国的日本民间也出现了“美国已经没有什么值得日本学习”的声音。宽松货币、高杠杆、对国家实力的乐观心理几个因素相结合,使得股市和房地产泡沫不断膨胀。

目前,对于一些未能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包括不少新药,药企有望通过和各地医保部门的谈判进入地方目录,这条路将被堵死。而在此前国家医保目录调整过程中,各省对医保目录乙类药品一直有15%的调整(调入、调出)权限,各省会将该省内医疗机构广泛使用的药品且“价格合理”的品种调进目录中。因为各地医保基金统筹能力有所差异,以往的医保目录给予各省区市一定幅度的自主调整权,以便于更好满足当地患者的就医保障需求。

在《外商投资法》二审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外商投资立法要充分考虑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商投资的需要,体现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精神,建议对草案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为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已有规定的基础上作以下修改完善:一是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同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二是将“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的规定,修改为“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并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优惠措施”。

省级调整权限被收回后,“感觉更科学、更合理”,一位医保专家评价。此外,住院异地就医结算这项政策在全国如火如荼进行,提高医保药品目录统筹层级,“减少各地医保药品目录库不统一的情况,更有利于该政策的推进”,上述专家说。但新版医保目录也通过其他方式给予了一定的地方权限:例如,民族药品、中药饮片以及治疗性医院制剂,在符合新版医保目录限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由省级医保部门牵头,经当地的一定程序纳入该省(区、市)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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